泰安市健康公益事业发展协会
选举办法
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,制定泰安市健康公益事业发展协会选举办法。
一、泰安市健康公益事业发展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,由会员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。理事的人选,由本会筹委会提出候选名单,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,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。
二、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第一届理事会会议依照章程选举产生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的人选,由本会筹委会提出候选名单,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,提交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。
三、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。
四、本次成立大会拟选举会长1名、副会长4名、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1名,监事会主席1名,监事3名。由参加会议的全体理事举手表决。选举结果须有2/3以上理事参加、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五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,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。
泰安市健康公益事业发展协会
2014年12月13日